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 |
(1997年3月17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7月1日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的管理,规范出国旅游活动,保障参游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主要以团队形式进行。团队是指由有经营权的旅行社组织的、三人以上的出国旅游团(以下简称团队)。出国旅游的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台湾海峡两岸人员往来,促进各方交流,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居住在大陆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台湾)以及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法规。 第三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铁序,便利出境、入境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的通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工作由公安部主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开放的港口、航空港、车站和边境通道等口岸设立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站(以下简称边防检查站)。 第四条 边防检查站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履行下列职责: (一) 对出境、入境的人员及其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的货物实施边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地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下称香港)或者澳门地区(下称澳门)以及港澳同胞来往内地。 第三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和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中国各开放口岸通行;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 |
(1995年12月25日海关总署令第55号发布 自1996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它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通关”系指进出境旅客向海关申报,海关依法查验行李物品并办理进出境物品征税或免税验放手续,或其它有关监管手续之总称。 本规定所称“申报”,系指进出境旅客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规定的义务,对其携运进 |
国家旅游投诉管理制度 |
一、旅游投诉概述 1、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的制定宗旨和适用范围 1991年6月1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于199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投诉规定),是根据我国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其制定宗旨是: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佥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旅游投诉,维护国家声誉。在中国境内旅游活动中发生的投诉均适用于该规定。 2、旅游投诉的概念、条 |
全国旅游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材料之五 |
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2009-201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服务标准日趋规范、服务能力逐步增强,服务质量进步明显。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整体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旅游产业科学发展,国家旅游局决定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2009-2015)》。 一、指导思想 |
全国旅游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材料之四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括: (一)安排交通服务; (二)安排住宿服务; (三)安排餐饮服务; ( |
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国公司、企业同中国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以下简称“合资旅行社”) 第三条 申请设立合资旅行社,中国合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05/12/2009 20:46:30,26) [查看全文] |
全国旅游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材料之三 |
旅行社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03/25/2009 20:40:24,23) [查看全文] |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2007修订本) |
(03/19/2009 08:18:08,12) [查看全文] |
山东省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试行) |
引 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和保障旅游者权益,促使旅行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优化旅行社产业结构,促进山东省旅游市场健康、持续和稳定发展,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国家标准化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行社等级的等级标志、基本要求、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依据(01/01/2009 08:48:44,164) [查看全文] |
山东省旅行社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
为规范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推动旅行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打造旅行社企业品牌,促进旅行社做大做强,特制定本办法。 一、等级评定的组织 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行。省旅游局负责省内5A级旅行社、部分市4A级旅行社评定。济南市、青岛市两个副省级城市旅游局负责本市4A级旅行社、3A级旅行社评定;负责5A级旅行社初审。其它各地级市旅游局负责本市3A级旅行社评定;负责5A、4A级旅行社初审。 二、等级评定的申请 (01/01/2009 08:36:06,82) [查看全文] |
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维护生态平衡,营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长期或暂时之沼泽地、泥炭地,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或咸水的水域地带,包括低潮位不超过6m的滨岸海域。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湿地公园,是指利用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适宜作为公园的天然湿地类型,通过合理的保护利用,形成保护、科普、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园。 (09/08/2008 10:08:32,190) [查看全文]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导游活动,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凡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08/29/2008 09:05:15,86) [查看全文] |